12分不够扣?驾照消分新规来了!3月1日起,在这几个地方率先试点
信息发布者:李永斌 2020-03-01 21:48:47 转载
记者29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3月1日起,重庆、四川、广东深圳等地将实施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试点,驾驶人可通过网上学习考试学法减分,并将根据试点情况,视情开通现场学习考试、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等方式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公安部交管局将依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据介绍,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可减免部分交通违法记分,发挥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根据《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工作规范(试行)》,对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可以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本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已达到12分等7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机动车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累计最高减免6分。此外,还将推行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核发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减少纸质证明标志,免去群众粘贴麻烦。办理车辆登记、检验业务时,信息系统将自动推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群众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查看、下载使用。据了解,公安部推出6项交管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包括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3项试点的新措施,以及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交通安全导航提示服务3项全面推行的改革措施。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一次减免1分。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分别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现场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累计最高减免6分。(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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