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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之后 西双版纳也出手整顿房地产市场了!

    信息发布者:李永斌
    2018-07-03 21:45:52   转载

    最近

    云南的房地产市场

    “风起云涌”


    6月28日,国家七部委宣布将对昆明等30城市的房地产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打击炒房团和“黑中介”。


    7月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主城五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园区范围内实施住房限购政策,非本省户籍且年满十八周岁同一身份自然人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6月27日,CCTV《经济半小时》的节目“热钱追捧下的旅游地产”,曝光了云南大理、西双版纳等地房价暴涨的原因。



    央视调查:从2017年8月开始,西双版纳景洪的房价开始飙升,从每平方米四千多元,3个月的时间就涨到接近翻倍。今年海南限购政策发布以来,西双版纳的房价更是飙升过万,销售价甚至达到了每平米2.5万元,但即便如此投资客依旧是络绎不绝。


    面对疯狂的房价

    其实一个月前

    景洪市已出台限售新政↓


    6月7日,西双版纳景洪市颁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重点提出调整新建商品住宅限售政策,要求在景洪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含景洪工业园区、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和存量商品房,自缴纳契税之日起满两年方可上市交易。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新建楼盘代理销售中介对同一项目购房者,只能凭购房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最多出售两套商品房。


    日前

    西双版纳再次出台政策

    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

    7月1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下发

    《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

    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通知明确

    制定实施“一城一策”政策措施

    对商品房屋销售和购买

    采取限制购买数量、购买资格

    限制交易条件等措施

    稳定房地产市场

    一起来看看当中的亮点↓


    盘活存量土地,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力争新开工一批保障性住房,提高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率。制定出台相应政策,积极探索开发限价商品房,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型购房多元化需求。


    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住房〔2017〕80号)要求,落实供地计划,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加快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积极盘活存量土地。


    加强预售管理,禁止包销团购


    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后,对预售房源严格执行备案价格,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严禁在未报价格备案前擅自调整销售价格,一经查实,停止该项目的商品房网签网备。在新价格公示前,可售房源仍按原价格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


    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以认购、预定、排号等方式,或以借款、理财、保险等名义,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购房款等任何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10日内对外开盘销售,禁止以分批次、分楼幢销售、虚假预定、房屋抵押等方式,不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或个人,采取包销、团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禁止未及时更新房屋销售状态,发布虚假已售、待售房源信息。



    严管房产中介,禁止炒卖房屋哄抬房价


    通知还明确,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中介,禁止无照经营、异地经营;禁止发布虚假广告、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代理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禁止未与开发企业签订委托协议销售商品房;禁止代理销售商品房额外收取购房者费用;禁止接受代理商品房销售委托后,又进行层层转委托。


    此外,

    还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开展经营活动;

    禁止接受委托未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禁止收取房款或者房屋交易的押金、保证金、定金等;

    禁止未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或不按公示内容规范经营;

    禁止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禁止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销售人员串通炒卖房屋、哄抬房价;

    禁止为交易当事人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违规者公示或追究刑责


    通知要求各县市、园区和州直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检查、明察暗访、受理举报投诉等多种方式,对辖区所有在售商品房项目、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严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住建、国土、发改、工商、国税、地税、人行、银监、财政、公安、宣传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人员,采取书面警告、限期整改、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不正当经营行为、暂停受理(预)销售许可、暂停合同网签、清出市场等措施,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并进行市场主体信用公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南网记者:杨之辉

    编辑:沐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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