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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非打假·非法集资】远离非法集资!

    信息发布者:李永斌
    2018-06-05 22:58:57   转载

    非法集资走风险,有去无还悔莫及!!



    常听人说要远离非法集资,那么你对非法集资真的了解吗?了解多少呢?


    非法集资概述


    01

    释义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主要表现方式

    02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收社会公众投资;


    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03

    危害性


    1、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


    2、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


    3、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由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因此,希望社会公众一定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非法集资应对方法


    01

    参照银行贷款利率判断超高利投资


    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就是骗取钱财。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诈骗行为。“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


    广大投资者和居民一定要增强分辨能力、挡住利益的诱惑,切莫贪图高利、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


    通过政府官网查询业务资质

    02


    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批准发行等。


    03

    通过工商登记查询注册情况


    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利用互联网获取类似案件信息

    04


    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05

    咨询专业人士甄别投资性质


    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咨询有关部门甄别投资性质

    06


    如果实在无法决断是否是非法集资,除上面谈到的应当提高警惕,尽量避免上当受骗外,社会公众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作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


    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一旦集资者不能清退集资款,参与者将血本无归。


    来源:砚山县委宣传部

    编辑:唐玉美   

    责编:王   来

    (以上消息属砚山县广播电视台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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