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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山州11部门出台意见:规范民风民俗活动,建设文明乡风

    信息发布者:李永斌
    2020-01-22 21:09:18    来源:砚山融媒   转载

    这些民风民俗活动

    值得传承、值得推广

    快来对比看看

    为有效遏制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不断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州委农办、州文明办等11部门出台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争取通过3到5年的努力,文明乡风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农村陈规陋习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农民人情支出负担明显减轻,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意见对民风民俗活动进行进一步规范:

    民风民俗类。包括婚丧嫁娶、庆生祝寿、升学入住、就业退休、建房乔迁等。

    1.倡导婚事新办,树立新型婚俗观。创新青年婚介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搭建农村青年婚恋教育、婚恋交友、婚姻服务平台。鼓励村妇联主席成为农村义务红娘,为农村青年提供婚恋服务,宣传引导抵制高额彩礼、奢华婚礼。充分利用农民春节返乡等时间节点举办农村集体婚礼,倡导家庭婚礼、旅行婚礼等有纪念意义的婚礼,引导婚事新办。破除婚事活动中各类低俗陋习。杜绝讲奢华、互攀比、爱招摇的婚事,自觉抵制婚车成串影响交通、鞭炮齐鸣污染环境、滥发请柬增加负担、大办宴席铺张浪费、酗酒猜拳滋事扰乱等不良现象。

    2.倡导丧事简办,树立新型丧葬观。倡导厚养薄葬,引导丧户简化治丧仪式、缩短治丧时间、缩小治丧规模。杜绝在街道、广场、居民小区和庭院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吹奏鼓乐、高音播放哀乐、跳花灯;自觉抵制在社区内、道路两旁撒纸钱、焚烧纸扎冥币、搞封建迷信、大肆燃放烟花爆竹等不良行为,减少扰民现象;维护公共秩序,严格依法殡葬,在全社会树立起文明、节俭、平安、依法的新型丧葬观。按民族风俗习惯办理的丧事标准由各地合理确定。

    3.倡导其他喜庆事宜不办,树立新型消费观。提倡生育、生日、升学、入伍、退休乔迁、就业晋级等喜事不办,自觉抵制互相攀比、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现象,狠刹挥霍浪费之风,倡导健康文明的交往方式和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

    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执行省纪委省监委、州纪委州监委有关文件精神。

    祭祀祭奠类。包括祭龙、祭社神(土地神)、祭太阳、清明节和中元节祭祀等。

    1.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以任何形式开展忌工、误工祭祀祭奠活动,不得违法限制群众劳动自由,不得干扰、阻碍、影响群众正常出行和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项目建设施工,不得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强行摊派各种费用。

    2.充分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倡导从简举办祭龙等民间祭祀活动,原则上举行时间不超过1天。活动期间严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聚众赌博、酗酒滋事。

    3.倡导祭祀活动期间组织群众开展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开展修路、修沟等公益事业活动;组织村民对村规民约进行修订完善,研究村寨发展规划,公开村务、财务;组织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农业科技等知识培训。

    4.每个村小组或片区集体开展祭祀活动的,要向所在村委会(社区)报告,经村委会(社区)批准后开展。村委会(社区)要及时将各村祭祀活动情况向乡镇(街道)报告。

    5.清明节、中元节期间禁止违规用火,杜绝火灾发生。倡导公祭悼念、集体扫墓、网上祭奠等文明祭祀活动;中元节祭祖不在城区主街道焚烧纸包。

    民族文化节庆类。包括三月三、花山节、闹兜阳、火把节、盘王节、牛王节、锦库节、泼水节等州内各民族节庆活动。

    1.坚持科学把握民族特色节日文化习俗,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创造,既有传统节日文化活动也有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节庆文化,确保节日文化活动千姿百态、精彩纷呈、特色突出、健康向上。

    2.倡导从简举办民族文化节日活动,除文化旅游宣传推介活动外,其他节庆活动原则上时间不超过2天(含报到)。严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聚众赌博、酗酒滋事等行为。

    3.举办民族文化节庆活动,应具有与所承办活动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有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保卫措施和制度。

    4.举办民族文化节庆活动,活动组织者应将计划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统一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审批,下发通知后方可举办。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举办活动申请书、组织策划方案(含活动主题、时间、地点、规模、组织形式、安保措施等内容)。需变更活动内容、形式的,活动举办单位、组织应当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活动内容的手续。

    5.举办民族文化节日活动,需向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提供活动安保方案和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材料。涉及广告发布或商业性内容的,主办单位需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涉及使用市政设施的,需到住建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占用道路或者影响交通的,需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涉及使用公共广场的,需到城市综合执法局办理使用场地的相关手续,取得管理部门的同意后才能开展活动。

    6.确需跨国、省、州、县(市)举办或参加民族文化节日活动的,必须逐级向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报批,获得批准后方可举办或参加。

    7.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举办活动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意见要求,发挥村民自治作用,提高群众参与度;加强宣传教育,强化价值认同;加强典型示范,注重实践养成;加强制度保障,实施有效管理;推动工作创新,发挥群众创造性。

    (州文明办)



    来源:文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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